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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

时间:2026-03-13 来源: 会计继续教育网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202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津财会〔2026〕3号 各区财政局,综合事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会计人才发展,提高会计人员履职能力,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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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202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津财会〔2026〕3号

各区财政局,综合事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会计人才发展,提高会计人员履职能力,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津财会〔2018〕277号)的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6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具体情况组织实施。

一、继续教育时间

    2026年度继续教育时间为2026年3月15日至2026年12月31日,所有学习须在2026年度内完成。

二、继续教育对象

    我市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其中: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全日制学生,在读期间无需单独参加继续教育,可自毕业后的次年开始参加。

    会计人员包括从事下列具体会计工作的人员:①出纳;②稽核;③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④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⑤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⑥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⑦会计监督;⑧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⑨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三、继续教育内容及学分要求

    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至少取得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具体内容要求如下:

    (一)公需科目。应按照市人社局发布的《市人社局关于2026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有关事项的通知》中《2026年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导目录》执行,具体可通过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tjjxjy.chinahrt.com)查看并学习。

    (二)专业科目。应按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中所列《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重点学习内容》(见附件1),并结合新颁布业务准则制度等执行。各单位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应结合行业特点和业务需求,有针对性地安排课程。另外,对于近期发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应用指南》等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管理会计应用指引、内部控制规范,以及会计人员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等会计职业道德与法治知识,要予以重点关注。

    四、继续教育方式及学分登记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形式,继续教育的具体形式、学分计量及登记方式按照《天津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计量及登记方式》(附件2)执行。选择继续教育机构培训学习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请查阅《天津市会计继续教育机构2025年度实施继续教育情况评价结果》(附件3)继续教育机构名单及天津市会计人员服务系统继续教育机构列表。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前,应确保已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或属地关系调转,并由属地区财政局审核通过。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未完成2021至2025年度继续教育的,可通过参加网络培训方式进行补学,补学课程须在2026年度内完成,所有补学通道将在 2026年12月31日关闭。

    五、继续教育保障措施

    (一)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坚持以人为本,按需施教,突出重点,提升能力,切实保障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导和监督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实施。市级财政部门要做好对会计继续教育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培训质量的指导、考核、监督,并对各培训单位统一申报的学分进行审核确认;各区继续教育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市级财政部门做好属地会计继续教育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培训质量考核、监督,并对“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平台”中本区所属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的个人学分进行审核确认。

    (三)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四)各涉农区财政部门应通过各种形式积极推动、指导、开展农村会计人员培训。按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有针对性地加强相关知识的学习,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因地制宜开展培训工作,切实提升培训效果,增强农村会计人员对新政策、新规定的理解掌握,推动知识更新,切实保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附件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重点学习内容

        2.天津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计量及登记方式

        3.天津市会计继续教育机构2025年度实施继续教育情况评价结果

                                  2026年3月3日  

 

附件:
附件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重点学习内容.docx
附件2.天津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计量及登记方式.doc
附件3.天津市会计继续教育机构2025年度实施继续教育情况评价结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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