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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南通会计继续教育有关通知

时间:2021-10-09 来源: 会计继续教育网
2021南通会计继续教育有关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南通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相关单位: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和《江苏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8〕22号)规定,现将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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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南通会计继续教育有关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南通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相关单位: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和《江苏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8〕22号)规定,现将我市2021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全市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从2021年起,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由市财政局统一组织,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不再单独开展此项工作。

参加2021年继续教育的人员以前未进行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按照通财会〔2019〕8号文件规定先行进行信息采集,文件可从南通市财政局网站(czj.nantong.gov.cn)下载。

二、继续教育内容

2021年会计继续教育分为行政事业类和企业类,每类课程都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所有学员必须完成必修课课程学习,选修课课程可根据学员需要自主选择。每个学员在线学习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折算成90学分。

(一)行政事业类必修课

工会会计制度(财会〔2021〕7号)、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解读(财会〔2021〕16号)、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3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电子化管理与操作问题解读(2021年2月财政部问答)、南通市政府会计制度执行过程中问题解答。

(二)企业类必修课

工会会计制度(财会〔2021〕7号)、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解读(财会〔2021〕1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电子化管理与操作问题解读(2021年2月财政部问答)、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解读(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

三、继续教育时间

继续教育时间自2021年9月10日开始,至2021年12月31日结束。学员在该时间段内自行安排好学习和考试。

四、继续教育方式

2021年南通市行政事业及企业类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均采取远程线上方式进行。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单位的通知》(苏财会〔2021〕6号)公布的中标单位,我市选择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中华会计网校)、北京华夏金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华厦会计网校)3家网校作为全市企业类远程教育机构;选取东北财经大学作为全市行政事业类远程教育机构。

远程教育培训机构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会计继续教育工作。经办人员必须于2022年1月31日前将参培人员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与考试成绩制成表格,按地区分别发送到市财政局和各县(市)区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

五、远程教育培训流程

全市学员统一登录南通市财政局网站(czj.nantong.gov.cn),进入首页“会计继续教育”→自行选择网校(注意:行政事业单位只能选择东北财经大学)→选择所在地区→注册→选择培训年份→付费(可通过支付宝、微信、网银等方式支付,需要发票的学员可在网上打印电子发票)→选择课程→开始学习→课时完成→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即可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

六、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一)参加远程教育机构组织的培训,完成网上学习并考试成绩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二)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财政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省财政厅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培训和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三)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六)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90学分;

(七)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八)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题的可折算为90学分;

(九)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 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

(十)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折算学分;

(十一)担任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评审执行评委,折算为90学分。

七、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分为网络培训统一登记、财政部门统一登记和人个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三种方式。

(一)网络培训机构统一登记。参加网络培训的学员,继续教育学分由网络培训机构统一登记到“江苏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学员不再办理任何手续。

(二)财政部门统一登记。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并明确可以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培训、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过单科及以上的,继续教育学分由财政部门统一登记到“江苏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

(三)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除上述两种方式以外,取得继续教育学分的会计人员,自行登录“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去继续教育”→“学分折算申请”→“申请学分”,上传证明材料办理学分折算。学分折算申请由信息采集所属地财政部门在采集系统内进行审核登记。

 完成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通过学分折算查询模块在线查询继续教育登记信息。未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人员无法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八、其他

(一)因故未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可补学该年度继续教育课程。2019-2020年度的补足90学分、2018年度及以前年度的补足72学分,考试合格视同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

(二)参加2021年会计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登记的姓名、身份证信息必须与二代身份证信息保持一致。

南通市财政局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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