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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泰州会计继续教育入口

时间:2020-12-06 来源: 会计继续教育网
2020泰州会计继续教育入口 2020泰州会计继续教育入口一:中华会计网校(网址: http://jxjyxuexi.chinaacc.com/jiangsu/taizhou/ ,电话:010-82318888,400-810-4588)。 2020泰州会计继续教育入口二: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网址: http://ce.esnai.net/c/acc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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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泰州会计继续教育入口

2020泰州会计继续教育入口一:中华会计网校(网址:http://jxjyxuexi.chinaacc.com/jiangsu/taizhou/,电话:010-82318888,400-810-4588)。

2020泰州会计继续教育入口二: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网址:http://ce.esnai.net/c/acctaizhou/,电话:400-900-5955)

2020泰州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将继续采用“线上学习、集中考试”的形式进行。根据省财政厅公开招标后公布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名单,我市选择的两家网络培训机构分别为和凡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在靖江市、泰兴市、海陵区、高港区、医药高新区行政区划内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统一报名参加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在兴化市、姜堰区行政区划内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统一报名参加中华会计网校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全市各地参训人员,自行登录对应的培训机构网站报名,并通过电子支付方式向网络培训机构账户缴纳学习费用(收费标准按苏财会〔2019〕11号文件规定执行),缴费成功后可在线申请正式发票。已登录网站报名但未成功缴费的,视同无效报名,不具备参训资格。缴费确认后,一律不再办理退费。

泰州市财政局文件

泰财会〔2020〕9号

泰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的通知

各市(区)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规范管理与跟踪培养,进一步引进盘活国内优质教学资源,持续提升市(县)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致力打造一支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高素质会计从业队伍,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和《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8〕2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现有基础条件和优化队伍素质结构的现实需要,现就组织开展2020年度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范围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中央及省属在泰单位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和外地驻泰单位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依规参加本地继续教育并接受属地财政部门管理。
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网络培训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首先登录“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 http://kj.jscz.gov.cn),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事项(具体操作办法、流程和要求可点击泰州财政局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从《泰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中获取)。对未按规定采集信息或采集信息没有通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我市在域外选择的两家继续教育定点机构,将不予在开设的网络平台上接受其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二、培训时间
本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时间从 2020年7月15日开始,至2020年12月1日结束。所有人员参加网上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不限,可就本人时间安排和工作需要多次反复登录学习。对因特殊原因造成在以前年度无法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经属地财政部门审核认可后,本人拖欠的学时学分可通过参加今年的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取得。
三、培训内容
按照部省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相关规定,今年我市组织开展的网络培训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两个大类,其中推动会计行业改革发展相关政策理论、加强会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素养等,作为参训人员的公需科目和必修课程,完成后方可自主选择其他专业科目学习内容。本着遵循“以人为本、按需施教、突出重点、提高能力”的基本原则,今年的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内容,按类设置下列两大板块,参训人员可跨类选择学习培训:
(一)为一般企业类和金融服务类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开设的课程,主要包括:公用法律法规、会计法律法规、会计人员诚信建设、会计职业道德、新会计法解读、企业会计准则解读、财税金融政策理论、管理会计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企业财务科学化精细化标准化管理、增值税会计处理、会计信息化实践与运用等相关知识。
(二)为市县两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开设的课程,主要包括:公用法律法规、财经法律法规、会计人员诚信建设、会计职业道德、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解读、最新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讲解与财务管理创新、政府会计科目体系设置使用与各类业务核算实务操作、政府会计改革与信息化建设、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体系、行政事业单位年终业务处理与财务会计结转、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中特殊事项处理、政府会计制度实施难点及简化核算、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政策解读与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与财务管理创新实践、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指引、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指南、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要素与操作要领、会计信息化实践与运用等相关知识。
四、培训形式
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主要渠道,今年的网络培训将继续采用“线上学习、集中考试”的形式进行。根据省财政厅公开招标后公布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名单,我市选择的两家网络培训机构分别为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网址:http://ce.esnai.net/c/acctaizhou/,电话:400-900-5955)和中华会计网校(网址:http://jxjyxuexi.chinaacc.com/jiangsu/taizhou/,电话:010-82318888,400-810-4588)。凡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在靖江市、泰兴市、海陵区、高港区、医药高新区行政区划内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统一报名参加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在兴化市、姜堰区行政区划内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统一报名参加中华会计网校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全市各地参训人员,自行登录对应的培训机构网站报名,并通过电子支付方式向网络培训机构账户缴纳学习费用(收费标准按苏财会〔2019〕11号文件规定执行),缴费成功后可在线申请正式发票。已登录网站报名但未成功缴费的,视同无效报名,不具备参训资格。缴费确认后,一律不再办理退费。
五、培训考试
按照《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对今年全市参加继续教育网络培训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一律实行学分制管理,所有参训人员网上学习达到规定学时,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计量标准的规定学分(对会计人员参加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学分要求,详见《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8〕22号)第四章“学分管理”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本次网络培训考试(考试出题为所学专业科目内容)由两家培训机构采用“分片设点、现场答题"的办法组织实施。考试时间安排在2020年12月5日至12月15日。参训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答题完毕后系统自动生成成绩,考试成绩由所属地财政部门定期导入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个人无需再办理任何手续。对考试不合格或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参加考试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继续登录两家培训机构网址参加网课学习,并有一次申请补考的机会,补考时间统一安排在2020年12月21日、22日两天。
六、其他事项
(一)各地各部门要从依法履行公共财政管理职能、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健全完善常态化长效化跟进教育培训机制、致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会计从业队伍、切实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专业服务和人才支撑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抓紧抓实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始终用守土知责、守土尽职的责任担当,久久为功、精耕细作做好年度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工作。要借助各种新闻媒体和大众平台,广泛宣传解读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相关法律法规与制度规定,澄清各级各类会计从业人员的思想障碍、模糊认识和行为偏差,调动大家踊跃参与继续教育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超前统筹谋划本区域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从严从细从实做好继续教育事前事中事后的跟踪督查和服务保障事项,及时会商研究解决在优化方案、配置资源、筛选内容、拓展形式、创新管理、市场运作以及审核确认、事项登记、考核评价、结果应用等方面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教尽教,会计从业人员应学尽学。
(二)组织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域外网络培训,只是省市设定的继续教育主要形式之一。各市(区) 财政部门、各用人单位,还要积极利用其他规定形式,组织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培训。对纳入省定继续教育形式范围、符合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在年度内登陆“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 http://kj.jscz.gov.cn),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也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在12月统一向属地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三)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激励约束机制,切实把年度考核评价结果与行业发展导向、个人切身利益挂起钩来。用人单位要有全局观念、人才思维和长远眼光,遵循把握专业人才成长规律,切实担负起教育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要带头把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作为对其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引领带动各类企业和社会团体逐步走开从业人员继续教育与个人资格考试、选拔任用、职务晋升相衔接的有效路子。各市(区)财政部门要突出加强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精准考核评价,对考核评价结果不达标的,要严格禁止其参加上一级资格考试、职称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力求通过这样的“硬杠杠”、“铁手腕”,倒逼广大会计从业人员在接受继续教育上勤学习、再提高、善作为。

 


附件:泰州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审核登记服务点
                                  泰州市财政局       
2020年7月8日       
附件

泰州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
审核登记服务点

区划管理部门 机构办公地点 联系电话
靖江市财政局 靖江市阳光大道1号行政中心商务A楼一楼财政窗口 89182269  89180610
泰兴市财政局 泰兴市行政审批局二楼136号财政窗口
(文昌东路62号) 87633552
87712670
兴化市财政局 兴化市马桥路19号609室 80959609
海陵区财政局 海陵区人民东路37号会计科 86220990
姜堰区财政局 姜堰区长江西路10号408室、720室 88233106
88816349
高港区财政局 高港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9号财政窗口 86960228
高新区财政局 泰州医药高新区商务一号楼
(大华锦绣南侧,人工湖西侧)1207室 89690079
89690263


抄送:省财政厅。
泰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0年7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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