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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四会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
四会市关于做好202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单位、企业、社会团体: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财政部《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及《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市202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学习人员范围
(一)我市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人员),应当在取得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二)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从事下列具体会计工作的人员:出纳;稽核;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其他会计工作。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也属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会计人员2025年应完成不少于90学分的继续教育学习,其中公需科目需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其中专业通识知识学分不少于20学分)。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公需课学习要求,如会计人员需要使用2025年度继续教育记录参加广东省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无论通过何种方式取得继续教育学分,均需单独完成公需科目30学分。我市2025年度公需科目及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确认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过期不办理补学补登。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实行登记管理,如实记载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三、继续教育学习方式
(一)信息采集。会计人员需先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index/,以下简称“全国统一平台”)并完成信息采集。
(二)学习方式。
1.公需科目。公需科目学分均通过远程培训取得,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制定并公布,请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查看。
2.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学分可通过远程培训、单位自行组织以及学分折算等方式取得。其中远程培训通过广东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以下简称广东平台)完成,用人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和学分折算方式通过全国统一平台办理学分申请及登记,具体学分事项及登记办理要求。(详见附件3)
3.远程培训机构。远程培训机构名单经市财政局备案通过后,将通过广东平台公布。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做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数据对接、政策宣讲和释疑解惑,及时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传达学分管理和数据对接的有关要求,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加快推进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会计人员在开展继续教育前,通过全国统一平台尽快完成信息采集工作。未在全国统一平台完成信息采集的人员,在广东平台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将无法回传全国统一平台和确认继续教育学分。
(三)规范继续教育学分补登工作。近期全国统一平台将通过技术手段集中办理以前年度继续教育记录缺失的补登工作,因此自2025年度起,广东省会计管理部门将不再办理全国统一平台中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学分补登个人申请事项。
(四)各单位应当鼓励和支持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为其学习提供便利条件。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鼓励支持单位会计人员完成信息采集、参加继续教育,并将参加继续情况作为会计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参考依据。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咨询电话:四会市财政局会计股0758-3268190
附件: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doc
附件2.2025年度广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重点学习内容.xlsx
附件3.2025年度广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形式及学分确认方式.xls
四会市财政局
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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