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继续教育网-会计继续教育考试门户网站 资讯订阅 TAG标签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湖北 江苏 安徽 山东 四川 重庆 贵州 云南 辽宁 吉林 广东 广西
上海 浙江 江西 福建 湖南 宁夏 海南 河南 黑龙江 西藏 陕西 青海 甘肃 新疆 内蒙古 深圳

2020广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

时间:2020-07-06 来源: 会计继续教育网
2020广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广州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本篇文章由会计继续教育网整理推荐: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2020广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广州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粤财会〔2018〕41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财会函〔2020〕4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度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粤财会函〔2020〕9号)要求,结合我市会计管理工作实际,现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国家中心城市和综合性门户城市定位对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的迫切需求,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标准,为我市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提供多层次、全覆盖、立体化的继续教育保障。

  二、继续教育对象

  我市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三、学习内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详见附件1)。

  四、学分要求及学习形式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累计完成不少于90学分,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2020年度继续教育学分确认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2021年度继续教育学分确认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过期不办理补学补登。

  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专业科目统一在“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gdczt.gov.cn/,以下简称“省会计信息平台”)进行学习培训和学分登记。学习形式和学分确认方式详见《广州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形式》(附件2)。

  “省会计信息平台”操作指引另行通知。

  五、继续教育考核与监督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同时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依法对我市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培训情况进行监督。市财政局每年对我市会计继续教育机构进行教学质量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是否继续承担以后年度继续教育任务的重要参考。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发生《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九条所列行为的,市财政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计人员须在“省会计信息平台”完成信息采集后,方可使用该平台进行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二)自2020年4月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管理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继续教育系统”)不再提供公需科目学习渠道。

  (三)2018、2019年度在“省继续教育系统”认定通过的继续教育记录,已对接至“省会计信息平台”。会计人员未完成2018、2019年度公需科目学习的,不再办理公需科目及专业科目学分补登。会计人员已完成2018、2019年公需科目学习,但尚未完成专业科目学分登记的,可在“省会计信息平台”补登该两年的专业科目学分,补登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

  为确保“省会计信息平台”与“省继续教育系统”数据对接的平稳进行和学时数据的准确完整,会计人员须在“省会计信息平台”和“省继续教育系统”分别建立个人账号,并确保账号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一致。

  附件:

1.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内容.doc

2.广州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形式.xls

3.2020至2021年度广州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名单.xls


  广州市财政局

  2020年5月20日

附件3    
2020至2021年度广州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名单    
序号 机构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学习平台名称 服务电话
1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911101087239566045 中华会计网校 "010-82318888
400-810-4588
800-810-4588"
2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培训中心 12110108740061490R 中财远程教育 400-820-7916
3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12100000717800718J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400-900-5955
4 广州普金计算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14401017256110369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远程平台 020-83963838
 

此文章是由会计继续教育网(www.kjzjxjy.com)收集和整理,部分文章来自互联网,如不慎侵犯贵方版权,请与我们联系QQ 见网站底部,我们将及时处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及原始链接,谢谢合作!

  • TAG:


会计继续教育网
热点内容
推荐内容
2020广州会计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及公需科目学习截止时间
2020广州会计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及公需科目学习截止时间通知 关于2020年度广州市会计专...
2020广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
2020广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广州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2021新兴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新兴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
2021佛山三水区会计继续教育通知
2021佛山三水区会计继续教育通知 佛山市三水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
2021汕头市龙湖区会计继续教育通知
2021汕头市龙湖区会计继续教育通知 汕头市龙湖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
2021汕头市会计继续教育通知
2021汕头市会计继续教育通知 汕头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市属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
2021台山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通知
2021台山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通知 台财会〔2021〕2号 关于2021年度台山市会计...
2021揭阳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远程施教机构备案
2021揭阳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远程施教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揭阳市财政局关...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湖北 江苏 安徽 山东 四川 重庆 贵州 云南 辽宁 吉林 广东 广西
上海 浙江 江西 福建 湖南 宁夏 海南 河南 黑龙江 西藏 陕西 青海 甘肃 新疆 内蒙古 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