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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会计网校2013会计继续教育讲义:最新会计政策解读

时间:2013-03-17 来源: 会计继续教育网
中华会计网校2013会计继续教育讲义:最新会计政策解读 财政部令第72号发布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公允价值计量(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财办会[2012]17号 关于征求《企业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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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会计网校2013会计继续教育讲义:最新会计政策解读

财政部令第72号发布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公允价值计量(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财办会[2012]17号
  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财办会[2012]38号 
  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财办会[2012]44号
  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
  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并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

  一、小企业的判定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其他行业请参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但是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
  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上述小企业,可以执行本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二、实施原则
  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本准则。

  三、主要变化内容
  (一)小企业的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例如:不需要再做以下分录: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存货跌价准备
  例:甲企业2009年12月购入管理用固定资产,购置成本为10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2012年年末,甲企业对该项固定资产进行的减值测试表明,其可收回金额为595万元。假定计提或转回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影响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和净残值。
  企业会计准则下:
  2012年12月31日计提减值准备=(1000-100×3)-595=105万元
  借:营业外支出     105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05
  小企业会计准则下:
  不做任何处理。
  对应收账款不需要计提坏账准备。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和预付账款。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发生额入账。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小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作为坏账损失:
  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坏账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应收款项。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收账款

项目 小企业会计制度 小企业会计准则
坏账损失 经批准作为坏账损失时冲销计提的坏账准备。 坏账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等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等
  (二)营业税金及附加
  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按照规定应交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车船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应交的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车船税、矿产资源补偿费,计入“管理费用”。
  注意:企业缴纳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辆购置税等不需要预计应交的税金,可以不通过应交税费核算。
  (三)所得税费用的确认
  企业准则:资产负债表债务法,需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
  如果“所得税费用”金额小于“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金额,那么其差额部分通过分录表示为: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例:假设A企业购进一台设备价值100万元,在折旧时采用加速折旧法,分两年折旧,第一年折旧60万元,第二年折旧40万元。但按税法要求,该企业应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每年应折旧50万元。(不考虑设备残值)
  在第一年折旧时,税法与会计的差异通过分录表示为: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5000(100000×25%)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25000
  如果“所得税费用”金额大于“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金额,那么其差额部分通过分录表示为: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例:假设A企业购进一台设备价值100万元,在折旧时采用加速折旧法,分两年折旧,第一年折旧60万元,第二年折旧40万元。但按税法要求,该企业应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每年应折旧50万元。(不考虑设备残值)
  在第二年折旧时,税法与会计的差异通过分录表示为: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250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5000(100000×25%)
  小企业会计准则:应付税款法,不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四)收入确认条件
  企业准则收入确认条件:
  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
  企业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销售的商品进行有效的控制。
  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
  与收入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小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确认条件:
  小企业应当在发出商品且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小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确认减弱了会计的职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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