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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辽宁会计继续教育入口:https://ce.esnai.net/accliaoning/index.do
辽宁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分为网络教育、面授教育、其他方式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前,应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网址:https://ausm.mof.gov.cn/,以下简称“全国平台”)完成注册和信息采集,具体操作登录“辽宁会计网”(网址:https://czt.ln.gov.cn/czt/lnkjw),详见《关于辽宁省会计人员在全国平台办理信息采集等业务事项的公告》。
(一)网络教育。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辽宁会计网”-“辽宁省会计管理综合服务平台”-“继续教育”模块中注册登录,选择学习年度、课程层级,从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附件1)中任选一家,进行报名、缴费、选课及学习。课程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结合自身工作岗位、会计职称等,选择相应层级的继续教育课程,也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学习需要,向上拓展学习其他层级的继续教育课程。网络教育学习结束后,学分自动传入全国平台。
网络教育收费标准为35元/90学分/年,由网络培训机构直接收取并提供开具发票服务。
(二)面授教育及其他。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采取面授教育或其他方式的,须在“全国平台”通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继续教育学分申请”功能模块填写相关信息、上传证明材料,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由属地财政部门进行审核。
用人单位、行业组织统一组织开展本系统、本行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须在首次培训前10个工作日与财政部门联系,获取“全国平台”单位法人用户账号。每次培训前10个工作日,须在“全国平台”通过“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继续教育备案证明”功能模块填写相关信息,上传《单位继续教育备案登记表》(附件2)和培训通知,办理继续教育备案,经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培训。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全国平台”通过“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单位继续教育”功能模块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由财政部门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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