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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财政局关于2013年南昌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3-11-15 来源: 会计继续教育网
南昌财政局关于2013年南昌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 洪财会[2013]23号 市直各单位、中央及省驻昌各单位、各县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3号令)及《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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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财政局关于2013年南昌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

洪财会[2013]23号
市直各单位、中央及省驻昌各单位、各县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3号令)及《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会〔2007〕11号),结合我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实际,现将2013年南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和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培训
(一)培训时间:2013年10月至2014年1月。
(二)培训对象:会计从业资格证已在网上进行信息采集的会计从业人员; 2013年办证的人员不需要参加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培训。
(三)培训内容及教材:中国2012年-2013年宏观经济情况分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解读、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解读、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制度解读、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试行)解读、《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解读及江西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各培训承办单位必须统一使用《江西省201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读本》进行授课。
(四)培训收费:培训课时费用按照南昌市物价局《关于核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洪价行字〔2012〕5号)规定的标准收取,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借机收取其他费用。
(五)培训承办单位:
1、省直(省属)单位及中央驻赣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承办单位:①江西省中华会计函授学校;②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培训中心;③江西省中央企事业单位会计学会。
2、市直(市属)单位及中央、省驻昌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承办单位:①南昌市会计考试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6692005;②江铃会计学会;③江西省中央企事业单位会计学会。
(六)培训属地原则:培训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施,会计从业人员参加当地财政机关会计管理部门认可的培训承办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各培训承办单位培训范围如下:
南昌市会计考试服务中心(原“南昌市财政经济学校”)面向南昌市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市级(市属)企业(公司)的会计从业人员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培训。
江铃会计学会面向江铃汽车集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会计从业人员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培训。
江西省中央企事业单位会计学会面向中央、省驻昌单位的会计从业人员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培训。
(七)相关要求:
1、继续教育培训应不少于规定课时。培训的课时费用应严格按照南昌市物价局《关于核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收取,严禁借培训之名乱收费,否则,一经查实,停止其培训资格。
2、为了保证培训质量、规范培训秩序,各培训承办单位须在每期培训班开班前一周,将培训计划(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及参训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报南昌市财政局会计处备案(见附件1)。如发现只收费不培训的,一经查实,取消承办单位的培训资格。
3、参加培训人员经考试合格,培训承办单位须向参训人员发放统一的《南昌市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合格单》。市财政局会计处对各县区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及各培训承办单位免费提供《继续教育合格单》制作服务。
(八)其他事项:
1、各部门、各单位应鼓励支持会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2、关于持证人员自行上网进行信息采集问题:信息采集的实质是会计持证人员相关信息在新的“会计从业管理系统”上进行的身份确认行为,如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此项工作,将严重影响会计从业资格证的日常使用。
请至今尚未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持证人员尽快登陆“江西省会计从业资格网上办事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再到“南昌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财政局窗口”办理信息采集盖章确认手续。各培训承办单位要做好审核把关工作,不得接纳未信息采集的持证人员参加2013年度及以后年度的继续教育。
信息采集时限为:2013年12月1 - 25日。
3、对下岗失业和纳入低保范围的持证会计人员,减免其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面授课时费用。
二、继续教育登记
今年的继续教育登记包括对2012年和2013年两年的继续教育情况进行登记,以及2013年12月1 - 25日通过网上采集信息确认后继续教育的补登记。
(一)登记时间:从2013年11月至2014年3月。
(二)登记对象:2012年12月31日(含)前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三)登记办法、地点:
1、团体登记:参加各承训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的会计从业证持证人员,可由承训单位在培训结束后,统一汇总交当地财政机关会计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登记工作自2013年11月1日(节假日除外)起展开。
办理时须提交:①《2013年度会计从业资格继续教育登记统计表》(Excel电子版及纸质版,见附件2);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③未登记年度继续教育合格单(合格证明)。
2、个人登记:根据省财政厅会计处关于登记工作的时间安排并结合南昌实际,凡未通过培训承办单位统一办理登记的人员及参加网上培训的人员请于2014年2月15日至2014年3月31日(节假日除外)持相关资料自行前往“南昌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红谷滩丰和中大道1318号建设大厦)办理登记,逾期不候。
为减轻城市交通压力,避免潜在的安全隐患及不必要的麻烦,敬请南昌地域内各大、中专院校的会计从业证持证学生以“校、学院、系”为单位或通过继续教育培训机构,采取团体形式统一办理登记事宜。
继续教育团体登记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83960153,159 7060 0602。
附件下载.xls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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