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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财政局关于2013年徐州会计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全市会计人员综合业务能力,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现将我市开展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持有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
二、培训内容
2013年培训内容分为企业类、行政事业类及公共选修课,学员可结合个人岗位专业需要,在网校推荐的课程目录中自行选择。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课时,其中:必修课不少于20课时,选修课不少于4课时,考试内容为所学必修课内容。
三、培训时间
2013年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从2013年8月21日开始至2013年12月31日结束。
四、培训方式、收费标准
2013年度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继续采取网上远程教育形式。学员可直接登录徐州市会计服务管理网(http://www.xzcz.gov.cn:65),点击“网上继续教育学习”进入,或登录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信息与远程教育部(网址http://xzcz.ce.esnai.net)学习。修满规定学时后可进行网上考试,不合格者可补考两次。
培训费按照市物价局核定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费标准内收取,每人每年50元。会计人员持本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发证机关(如有变更,以变更记录为准)所属报名点购买学习卡。
五、登记备案
考试成绩合格的会计人员,应于考试合格的次月下旬起,携带本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会计证所属地财政部门窗口办理当年继续教育登记手续,打印记录盖章确认。
通过2013年初、中、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视同完成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凭相应资格证书到当地财政局会计科办理当年继续教育确认手续。
六、组织管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徐州市财政局负责全市范围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市中华会计函校按照市财政局要求,做好市本级财会人员的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和登记备案工作。
七、其他要求
(一)未能按时完成以往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必须在2013年12月31日前通过网络培训方式补齐以前年度的培训任务。
(二)凡未参加2011年度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应先到当地财政局会计科办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后,再参加网上继续教育。
(三)持证人员应于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网络学习并参加在线考试。至截止日学员未开通课程、未完成规定学习时间或考试未达到要求的,学习卡将自动作废,系统自动关闭且不保留相关学习记录,不予确认当年度继续教育课时。
(四)加强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是法律赋予财政部门的职责,接受继续教育是会计人员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不得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的换证、调转、变更及上一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评,取消其参加当年度财政部门组织的各类评选表彰资格。财政部门将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徐州市财政局
201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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