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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扬州江都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通知

时间:2022-12-01 来源: 会计继续教育网
2022扬州江都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度扬州江都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扬江财会监〔2022〕220号 区各有关单位,开发区财政局、各镇财政局: 根据《扬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扬州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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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扬州江都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度扬州江都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扬江财会监〔2022〕220号

区各有关单位,开发区财政局、各镇财政局:

根据《扬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扬州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扬财会〔2022〕12号)的规定,现将我区开展2022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对象

江都区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

1.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从事的会计工作包括:1.出纳;2.稽核;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7.会计监督;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9.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2.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参加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人员之前未进行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应先参加信息采集(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当年度完成的继续教育记录方可在“江苏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上进行登记,否则继续教育记录将无法进行确认。

二、学习形式

2022年度我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网络学习培训,在线考试的形式。学员登录扬州市财政局官网首页会计管理板块,点击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图片,选择网上培训机构进行学习培训。

1.根据《扬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扬州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扬财会〔2022〕12号)公布的培训机构,江都区会计人员参加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正保会计网校)会计继续教育培训。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正保会计网校)

2.往年补培训的会计人员参加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继续教育补培训。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请自行搜索登录官方网站)

3.学员登录培训机构网站后,通过电子支付方式直接向网培机构账户支付学习费用,支付成功后在线申请发票。

三、学习内容

202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分公需课和专业课,学员修满规定课时后方可申请考试,考试内容为所学专业课内容。专业科目主要内容包含新近发布和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管理会计应用指引、内部控制规范、会计信息化技术、相关财政预算政策、预算绩效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税收及税收征管政策、会计人员管理和诚信建设制度、反电信诈骗知识等。公需科目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思想品德、会计职业道德、经济法律法规、宏观经济理论和政策、现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知识、语言工具、文化修养知识等。

会计人员诚信建设、会计职业道德课程为学员必学课程,完成后方可选择其他课程。

四、学习时间

继续教育时间自2022年8月1日始至2022年12月31日结束。参加网上学习的时间不限,可反复多次学习。

五、学分管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不能少于60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参加网络培训机构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按规定完成网上学习并参加在线考试,成绩合格(60分),每课时折算为3学分。考试不合格的学员,在学习考试时间内有两次补考机会,三次考试未通过者,无法取得继续教育学分。

当年因客观原因未能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可在次年申请补学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内容,并完成在线考试。  

六、其它事项

1.凡符合《江苏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的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形式的,可凭成绩证明、相关文件、证书等到我局会计监督管理科办理当年度继续教育学分确认手续。

参加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视同完成2022年继续教育,扬州市财政局统一做好抵免手续,会计人员无需到财政部门现场办理。

2.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扬州市江都区财政局

                                                                            202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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