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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镇江会计继续教育网上培训有关事项通知

时间:2015-07-25 来源: 会计继续教育网
2015镇江会计继续教育网上培训有关事项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201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及要求,不断提高我市会计人员的执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现将我市201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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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镇江会计继续教育网上培训有关事项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201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及要求,不断提高我市会计人员的执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现将我市201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二、培训形式

2015年度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上学习培训,集中考试的形式。会计继续教育网上培训首先需登录学习系统,登录后学员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所需学习年度和以前补学年度计划,选择后可以采用网银激活或者学习卡激活两种方式。网银激活由学员自行在网上缴费进行,学习卡激活可由学员在各培训点完成现场报名购买学习卡后进行。学员可登录镇江市财政局网站http://czj.zhenjiang.gov.cn)或登录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网站(http://zjkj.edufe.cn)进行“201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上培训”。网络培训服务电话:4000-100-999(免长话费)。培训费严格按照市物价局核定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费标准内收取。网上报名的考生如需交费凭证可在规定的时间到相对应的报名点领取。

三、培训时间

201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自2015年7月20日开始至2015年12月31日结束,报名工作从7月20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各报名点工作日为周一至周五,双休日休息,网络报名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正常进行。

集中考试时间定为8月20日至12月31日期间,学员网上预约考试时间截至12月28日,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未完成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员应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成相应学习考核内容,并需同时参加今年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四、培训内容

培训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学员要求不少于24课时的培训内容,其中,考试为4课时,必修课为14课时,选修课为6课时。学员需修满规定学时后方可申请考试,考试内容为所选必修课内容。

五、集中考试

考试为集中机考,由各培训点组织实施,镇江市财政局负责监督管理。会计人员在完成规定课时后,在各培训点规定考试时间段内自主选择考试具体时间,自行打印准考证,并携身份证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当场提交成绩,合格人员当场确认当年成绩。

考试不合格或当场考试缺考的学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补考手续,申请一次性补考。

六、免试管理

凡女性年满55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持证人员,报名完成后,需完成规定学习课时,可不参加集中考试。网上学习结束后,于2016年1月4日至31日凭身份证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所属地区报名点办理相关手续。

七、工作要求

(一)市直行政、企事业单位(含部省属、外地驻镇企业和市直各外商投资企业)、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丹徒区的考试工作由市直考点负责,各辖市负责本地会计人员的考试工作(报名点地址附后)。

(二)各辖市、区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不断增强服务意识,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确保培训工作扎实有序地开展,取得预期的效果。

(三)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通过教育、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督促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四)各地财政部门应督促和引导会计从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积极做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及档案管理工作。

(五)各辖市、区财政部门要不断增强服务意识,要及时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和考核相应信息导入管理系统。

八、抵免条件

符合《江苏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中规定的相关抵免条件,可持有相关条件的证明材料至会计证所属地区的会计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镇江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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