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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北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

时间:2025-08-29 来源: 会计继续教育网
2025北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 北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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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北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

北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中央、省、黑河市直驻北安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落实省委省政府人才强省战略,提升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履职能力,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黑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黑财规审[2019]12号, 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北安市202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北安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北安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并取得规定学分。

二、继续教育内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

(一)专业科目。按照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 》 (财会〔2022〕35号), 专业科目设置专业通识知识、专业核心知识和专业拓展知识三个类别,课程学习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层级。我市2025年继续教育重点学习内容是:新发布和实施的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制度、农村会计、管理会计、内部控制、会计信息化、预算绩效管理、资产管理、财会监督、税收政策、诚信建设、实务案例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工作岗位、会计职称层级等,选择相应层级的学习内容,鼓励拓展学习高层级课程。

1.初级课程学习内容适用于一线从事会计基础工作的人员,或具有初级会计职称的人员。

2.中级课程学习内容适用于管理单位会计工作的中层管理人员、会计主管人员,或具有中级会计职称的人员。

3.高级课程学习内容适用于管理单位会计工作的高层管理人员,或具有副高级、正高级会计职称的人员。

(二)公需科目。主要内容包括应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现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文化修养知识等。

三、继续教育形式

继续教育形式分为网络教育和其他方式。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前, 应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网址:https://ausm.mof.gov.cn, 以下简称全国统一平台) 完成注册和信息采集。

(一)网络教育。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登陆“黑龙江省会计网”,点击进行入“继续教育网络学习平台”完成身份校验后, 自行选择一家网络培训机构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当年不得更换培训机构。年度培训课程以网络培训机构公布的课程清单为准。继续教育学分由省财政厅统一上传至全国统一平台。网络继续教育收费标准为35 元/90学分/年,由网络培训机构直接收取并提供开具发票服务。

(二)其他方式。采用《办法》第十条规定及2023年我省新增会计业务比赛、参加专业评审工作等形式的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全国统一平台,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继续教育学分申请”模块中填写相关信息、上传证明材料,办理学分登记,经属地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全国统一平台自动记录学分。

四、学分计算管理

北安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网络教育和用人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按“1学时折算为3学分,每学时不少于45分钟”计算。其他方式的继续教育,按照《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学分计量标准、2023年我省新增会计业务比赛、参加本专业课题评审工作等两种形式的学分计量标准计算。

五、有关要求

(一)2025年度北安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涉及补学以前年度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全省继续教育网络学习平台补学2024年及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完成后由个人在全国统一平台办理学分登记。

(二)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由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统一组织实施,参训人员可登录黑龙江会计网,按省财政厅文件执行。

(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主动参加继续教育,完善知识结构、增强专业能力,积极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要求,提高专业化业务能力。各行业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应支持和保障本系统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切实做到应学尽学,保障其参加继续教育的权益。

(四)各单位应建立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由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附件:1.北安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名单

2.北安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2025年继续教育科目指南


北安市财政局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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