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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会计网校2013湖北会计继续教育讲义: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

时间:2013-08-20 来源: 会计继续教育网
中华会计网校2013湖北会计继续教育讲义: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 一、新旧制度衔接和过渡应做好的工作内容 财政部于2011年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应做好自原制度向《小企业会计准则》(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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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会计网校2013湖北会计继续教育讲义: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

一、新旧制度衔接和过渡应做好的工作内容
  财政部于2011年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应做好自原制度向《小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转换的衔接工作,主要包括:
  1.内部会计核算办法修订;
  2.资产和负债清查;
  3.科目转换与账务调整;
  4.会计信息系统改造
  
  二、内部会计核算办法修订
  小企业应当根据新准则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确定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修订小企业内部会计核算办法,细化会计核算内容,确保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制度化、规范化。以南京诚邦有限责任公司为例,其需要修订的会计核算办法主要包括:
  1.原短期投资采用公允价值的以后采用历史成本计量;
  2.原对控股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改用成本法核算;
  3.原存货发出计量方法由后进先出改用加权平均法;
  4.过去采用工作量计提折旧的部分生产线等固定资产改为平均年限法;
  5.将如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等会计估计改按税法规定执行;
  6.细化各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等
  
  三、财产清查(资产和负债清查)
  小企业应当在执行新准则前全面清查各项资产和负债,如实反映其状况及潜在风险。对于清查出的损益,应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经批准后,调整相关所有者权益。
  以南京诚邦有限责任公司为例。该公司于2012年12月31日组织了相关部门清查各项资产,财务部门全程参与并进行了账实核对。共计盘亏生产用材料18320元,发现毁损已无法使用的产品一批,价值约5280元,原因待查。会计处理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23600
    贷:原材料      18320
      库存商品     5280
  注:其他会计处理参考后续讲解。
  
  四、账务衔接工作
  小企业应当根据新准则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设置会计科目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对于一级科目,在不违反新准则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与合并;对于明细科目,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设置。首次执行新准则时,应当对原制度有关科目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余额转换,进行账目调整,确保新旧会计科目顺利衔接。
  所谓账目调整就是将原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下所使用的会计科目调整为新准则下的会计科目,并将其对应账户2012年12月31日的期末余额转入按新准则所设置的账户期初余额中。以下将结合南京诚邦有限责任公司实例说明,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产类
  1.“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和“短期投资”
  (1)主要变化在于:明确可以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取消其他货币资金下属的法定明细科目。
  (2)新准则设置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和“短期投资”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也可沿用原账。
  可以直接过账,则前述南京诚邦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度相关账户期初余额分别为:
  现金→库存现金        70000
  银行存款→银行存款     250000
  其他货币资金→其他货币资金 205000
  短期投资→短期投资     135000
  注:已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处理参考后续讲解。
  2.“应收票据”、“应收股息”、“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1)主要变化在于:不要求计提坏账准备;确定了应收账款损失的五大标准。
  (2)新准则设置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科目, 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原制度和新准则均规定,预付款项不多的小企业可以将预付款项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科目借方,预付款项较多的小企业也可单独设置“预付账款”科目核算。
  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原账。
  (3)小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作为坏账损失:
  (一)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二)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三)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四)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五)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六)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按此转账,前述南京诚邦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度相关账户期初余额分别为:
  应收票据→应收票据     35000
  应收账款→应收账款     356000
  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收款   20000
  特别提示(1)在实际工作中,因为往来明细账余额跨年结算,为防止混乱,可沿用原账。特别是手工记账的情况下。
  (2)已计提坏帐准备的处理参考后续讲解。
  预付账款账户的过账如下:
  (1)如果南京诚邦有限责任公司在2013年对预付账款单独核算
  预付账款→预付账款     50000
  (2)如果南京诚邦有限责任公司在2013年对预付账款不单独核算
  预付账款→应付账款   借方50000
  注:本例设定预付账款单独核算
  新准则设置了“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科目,这两个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中“应收股息”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对原账中“应收股息”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应收取现金股利或利润的金额转入新账中“应收股利”科目,将应收取利息的金额转入新账中“应收利息”科目。
  经查阅应收股息明细账,其中应收股利23000元,应收利息12000元。则转帐如下:
  
  3.“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和 “存货跌价准备”
  新准则没有设置“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和 “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转账时,应将上述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南京诚邦有限责任公司“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余额10000元、“坏账准备”余额6000元,应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借方,或登记贷方余额时扣减。具体金额参考后续讲解。
  4.存货
  (1)新准则下取消了存货后进先出法;存货不计提减值准备;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按评估价值入账。
  (2)新准则设置了“在途物资”、“原材料”、 “库存商品”、“商品进销差价”、“委托加工物资”科目,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代销商品的小企业还可以单独设置“委托代销商品”科目,这些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3)原制度规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小企业,可以增设“物资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新准则相应设置了“材料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其核算内容也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也可沿用原账。
  据此,南京诚邦有限责任公司与存货相关账户过账如下:
  原材料→原材料     300000
  库存商品→库存商品   165000
  注:新准则中没有设置存货跌价准备科目,如果原来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应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4)新准则设置了“周转材料”科目,用于核算小企业库存的周转材料的成本,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小企业(建筑业)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低值易耗品”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周转材料”科目。
  新准则下单独设置了“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科目的小企业,转账时,应对原账中“低值易耗品”等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分别转入新账中的相应科目。
  南京诚邦有限责任公司原低值易耗品科目余额中主要为小工具等,没有包装物,应过入周转材料科目
  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 50000
  (5)针对小企业(农、林、牧、渔业),新准则专门设置了“消耗性生物资产”科目,用于核算小企业持有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实际成本。转账时,小企业(农、林、牧、渔业)应对原账中存货类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其中属于消耗性生物资产的部分转入新账中“消耗性生物资产”科目。
  注:在核算时,消耗性生物资产应按照自行栽培、营造、繁殖或养殖等不同方式进行不同的计量,核算原则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发生的所有支出计入成本。
  5.“待摊费用”
  新准则没有设置“待摊费用”科目,但允许小企业根据需要自行增设相应科目用于日常核算(我认为主要是为了满足管理者的需要)。
  新准则下不再增设“待摊费用”科目的小企业,转账时,应对原账中“待摊费用”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转入新账中“预付账款”等科目。新准则下增设了“待摊费用”科目的小企业,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待摊费用”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原账,并在以后期间按原摊销期限继续摊销。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新旧转换时转入的尚未摊销完毕的待摊费用余额,或者执行新准则后发生的尚未摊销完毕的待摊费用余额,应根据其性质进行分析,在资产负债表“预付账款”、“其他流动资产”等项目中填列。
  南京诚邦有限责任公司在2013年不再设置待摊费用科目,原待摊费用科目余额主要为预付的2013年1季度的办公室租金,应将其过入预付账款科目。
  待摊费用→预付账款    10000
  注:待摊费用的设置主要是为了按权责发生制反映一个年度的费用分摊,满足内部管理的需要。
  6.长期股权投资
  新准则设置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但核算方法有所不同。新准则要求小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一律采用成本法核算。转账时,应将原账中“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原账。
  对于原制度下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以前期间投资收益确认导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大于其投资成本的,在以后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应按照应分得的金额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直至该项投资账面余额冲减至原投资成本。
  南京诚邦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12月31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余额为270000元,查阅明细账显示其成本为200000元,损益调整为70000元。过账金额为270000元,不再设明细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    270000
  注(1)2013年度及之后分得现金股利时先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金额,直至账面余额为200000元。
   (2)可以考虑在衔接时将符合确认损失的长期股权投资转销。确定长期股权投资损失的五大标准
  小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损失:
  (一)被投资单位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
  (二)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改组计划的。
  (三)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已超过10年,且被投资单位因连续3年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的。
  (四)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过3年以上的。
  (五)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7.长期债券投资
  新准则设置了“长期债券投资”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 应将原账中“长期债权投资”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长期债券投资”科目,也可沿用原账。
  南京诚邦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1月1日过账如下:
  长期债权投资→长期债券投资    100000
  8.固定资产等
  (1)主要变化有: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价值和相关税费确定成本;固定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折旧年限的确定参考税法的规定;折旧方法原则上适用平均年限法,不得使用工作量法,可以使用加速折旧方法。
  (2)新准则设置了“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和“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原账。
  南京诚邦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1月1日过账如下:
  固定资产→固定资产   2000000
  累计折旧→累计折旧   650000
  在建工程→在建工程   120000
  针对小企业(农、林、牧、渔业),新准则专门设置了“生产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分别核算小企业持有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原价(成本)及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累计折旧。转账时,小企业(农、林、牧、渔业)应对原账中“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属于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部分转入新账中“生产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
  9.无形资产
  (1)主要变化包括:符合条件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可资本化;无形资产摊销可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2)新准则设置了“无形资产”和“累计摊销”科目,分别核算小企业持有的无形资产成本及其计提的累计摊销。转账时,应对原账中“无形资产”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无形资产成本的金额转入新账中“无形资产”科目,将无形资产已计提的累计摊销额转入新账中“累计摊销”科目;
如上述调整不切实可行的,应将原账中“无形资产”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无形资产”科目,也可沿用原账。
  南京诚邦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1月1日过账如下:
  无形资产→无形资产    100000
  累计摊销→累计摊销    10000
  10.长期待摊费用
  (1)主要变化在于:开办费不再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2)新准则设置了“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略有不同。转账时,应对原账中“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小企业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尚未摊销完毕的开办费冲减“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将其他尚未摊销完毕的长期待摊费用直接转入新账中“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以后期间按原摊销期限继续摊销。
  2012年12月31日,南京诚邦有限责任公司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余额为36400元,其中生产流水线大修理支出为28500元,尚未摊销的开办费为7900元,则过账如下:
  长期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   28500
  注:另开办费7900元应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二)负债类
  1.“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利润”
  (1)主要变化在于:负债以实际发生额入账;利息统一采用票面利率或合同利率;
  (2)新准则设置了“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利润”和“其他应付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南京诚邦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1月1日过账如下:
  短期借款→短期借款    235000
  应付票据→应付票据    220000
  应付账款→应付账款    500000
  其他应付款→其他应付款  70000
  应付股利→应付利润    80000
  (3)原制度和新准则均规定,预收款项不多的小企业可以将预收款项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贷方,预收款项较多的小企业也可单独设置“预收账款”科目核算。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原账。
  南京诚邦有限责任公司预收款项较多,单独设置“预收账款”科目,2013年1月1日过账如下:
  预收账款→预收账款    200000
  2.应付职工薪酬
  新准则设置了“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用于核算小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小企业(外商投资)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也通过该科目核算。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科目的余额一并转入新账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南京诚邦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年初过账如下:
  
  3.应交税费
  新准则设置了“应交税费”科目,用于核算小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科目的余额一并转入新账中“应交税费”科目。
  南京诚邦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年初过账如下:
  应交税金→应交税费    45000
  4.预提费用
  新准则下增设“预提费用”科目的小企业,转账时,应将原账中“预提费用”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原账,并在以后期间实际支付时予以冲销。资产负债表日,对于新旧转换时转入的尚未冲减完毕的预提费用余额,或者执行新准则后发生的尚未冲减完毕的预提费用余额,应根据其性质进行分析,在资产负债表“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其他流动负债”等项目中填列。
  南京诚邦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12月31日“预提费用”科目余额为40000元,均为计提的利息。并计划在2013年度不再设置此科目,过账为:
  预提费用→应付利息    40000
  5.待转资产价值
  新准则没有设置“待转资产价值”科目。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6.长期借款和长期应付款
  新准则设置了“长期借款”和“长期应付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原账。
  南京诚邦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年初过账如下:
  长期借款→长期借款    500000
  (三)所有者权益类
  主要变化是:资本公积仅核算资本溢价;取消主营业务利润和法定公益金。
  1.“实收资本”科目
  新准则设置了“实收资本”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实收资本”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原账。
  南京诚邦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年初过账如下:
  实收资本→实收资本    1400000
  2.“资本公积”科目
  新准则设置了“资本公积”科目,其核算内容较原制度有所减少。转账时,应将原账中“资本公积”科目的金额在冲减有关损失后的余额转至新账,也可沿用原账。
  南京诚邦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年初过账如下:
  资本公积→资本公积     89000
  实收资本→实收资本    1500000
  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借方余额的,属于按规定提取盈余公积的小企业或者“资本公积”科目有贷方余额的小企业,还应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
  3.“盈余公积”科目
  新准则设置了“盈余公积”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转账时,应将原账中“盈余公积”科目的金额在冲减有关损失后的余额转至新账,也可沿用原账。
  南京诚邦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年初过账如下:
  盈余公积→盈余公积    201000
  4.“本年利润”科目
  新准则设置了“本年利润”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由于“本年利润”科目年末无余额,不需要进行转账处理。
  5.利润分配
  新准则设置了“利润分配”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
  转账时,应首先结转执行新准则前各项资产和负债所清查出的损益,经批准后,从“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同时,将相关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余额以及“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将小企业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尚未摊销完毕的开办费冲减“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经上述调整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借方余额的,属于按规定提取盈余公积的小企业或者“资本公积”科目有贷方余额的小企业,还应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
  最后,应将“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金额在进行相关调整后的余额转至新账,也可沿用原账。
  南京诚邦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1月1日过账相关处理如下:
  (1)经查阅相关账目获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余额系盘亏的材料和毁损的产品尚未处理所致。现处理如下: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36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23600
  (2)将已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和坏账准备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借: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10000
    坏账准备          6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6000
  (3)将尚未摊销的开办费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900
    贷:长期待摊费用         7900
  (4)过账如下:
  未分配利润→未分配利润     109500
  125000-23600+16000-7900=109500
  注:如果做了上述结转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为借方余额,则应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贷方余额。假设前例中结转后为借方余额270000元,则盈余公积过账金额为0;资本公积过账金额为20000元,未分配利润过账金额为0。
  (四)成本类
  主要变化在于:开办费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将“营业费用”改为“管理费用”。
  1.生产成本和制造费用
  新准则设置了“生产成本”和“制造费用”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转账时,应将原账中“生产成本”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原账。对于季节性生产性小企业之外的小企业,“制造费用”科目年末无余额,不需要进行转账处理。
  对于季节性生产性小企业,“制造费用”科目年末有余额的,应在转账时将原账中该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原账。
  南京诚邦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1月1日过账如下:
  生产成本→生产成本 185000
  2.“研发支出”、“工程施工”和“机械作业”
  原制度没有设置“研发支出”科目,且不允许研发支出资本化,因此不需要进行转账处理。
  针对小企业(建筑业),新准则专门设置了“工程施工”和“机械作业”科目,分别核算小企业(建筑业)实际发生的各种工程成本,小企业(建筑业)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机械站和运输队使用自有施工机械和运输设备进行机械作业(含机械化施工和运输作业等) 所发生的各项费用。转账时,应将原账中相关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工程施工”科目。
  (五)损益类
  主要变化在于:收入确认标准的变化;明确几种常见销售方式的收入确认时点;明确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原制度设置了“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和“所得税”科目。
  新准则设置了“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主营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和“所得税费用”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比有所调整。由于原账中上述损益类科目年末无余额,不需要进行转账处理。

  五、会计报表
  变化主要在于:简化现金流量表;增加纳税调整的附注说明。
  (一)资产负债表
  小企业执行新准则当年年末“资产负债表”的“年初余额”栏内各项目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的“期末数”栏内所列数字按照新准则的规定进行调整后填列。调整方法根据上述有关规定处理。执行新准则当年的“资产负债表”应按新准则的规定编制。
  南京诚邦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资产负债表中年初数金额编制见附表。
 

资产负债表
资 产 行次 期初数 期末数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行次 期初数 期末数
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32    
货币资金 1 525,000.00   短期借款 33 235,000.00  
短期投资 2 135,000.00   应付票据 34 220,000.00  
应收票据 3 35,000.00   应付账款 35 500,000.00  
应收账款 4 356,000.00   预收账款 36 200,000.00  
预付账款 5 60,000.00   应付职工薪酬 37 135,000.00  
应收股利 6 23,000.00   应交税费 38 45,000.00  
应收利息 7 12,000.00   应付利息 39 40,000.00  
其他应收款 8 20,000.00   应付利润 40 80,000.00  
存 货 9 700,000.00   其他应付款 41 70,000.00  
其中:原材料 10 300,000.00   其他流动负债 42    
在产品 11 185,000.00   流动负债合计 43 1,525,000.00  
库存商品 12 165,000.00   非流动负债 44    
周转材料 13 50,000.00   长期借款 45 500,000.00  
其他流动资产 14     长期应付款 46    
流动资产合计 15     递延收益 47    
非流动资产 16     其他非流动负债 48    
长期债券投资 17 100,0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49 50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 18 270,000.00   负债合计 50 2,025,000.00  
固定资产原价 19 2,000,000.00          
减:累计折旧 20 650,000.00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21 1,350,000.00          
在建工程 22 120,000.00          
工程物资 23            
固定资产清理 24            
生产性生物资产 25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无形资产 26 100,000.00   实收资本(或股本) 51 1,400,000.00  
减:累计摊销 27 10,000.00   资本公积 52 89,000.00  
长期待摊费用 28 28,500.00   盈余公积 53 201,000.00  
其他非流动资产 29     未分配利润 54 109,50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30     所有者权益合计 55 1,799,500.00  
资产总计 31 3,824,500.00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计 56 3,824,500.00  
单位负责人:     会计主管:     编制人:  

  (二)利润表
  小企业执行新准则当年“利润表”的“上年金额”栏内各项目数字,应根据上年“利润表”的“本年累计数”栏内各项目数字经调整后填列,即原制度下“利润表”项目与新准则规定的“利润表”项目如有不同,应将原制度下“利润表”各项目数字按照新准则规定的项目进行调整后填列。执行新准则当年的“利润表”应按新准则的规定编制。
  南京诚邦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利润表中“上年数”金额编制见附表。
利 润 表
    会企02表
编制单位:南京诚邦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12月 单位:元
项 目 行次 本年数 上年数
一、营业收入 1   12,730,000.00
减:营业成本 2   8,500,000.00
营业税金及附加 3   550,000.00
其中:消费税 4    
营业税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6   185,000.00
资源税 7    
土地增值税 8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 9   210,000.00
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 10   155,000.00
销售费用 11   200,000.00
其中:商品维修费 12   38,000.00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13   162,000.00
管理费用 14   1,050,000.00
其中:开办费 15   3,000.00
业务招待费 16   857,000.00
研究费用 17   190,000.00
财务费用 18   1,000,000.00
其中:利息费用(收入以“-”填列) 19   920,000.00
加: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20   320,000.00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21   1,750,000.00
加:营业外收入 22   2,850,000.00
其中:政府补助 23   2,800,000.00
减:营业外支出 24   2,000,000.00
其中:坏账损失 25   320,000.00
无法收回的长期债券投资损失 26   150,000.00
无法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 27   830,000.00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 28   600,000.00
税收滞纳金 29   100,000.00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30   2,600,000.00
减:所得税费用 31   650,000.00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32   1,950,000.00
       
单位负责 会计主管: 编制人:

  (三)现金流量表
  小企业执行新准则当年“现金流量表”的“上年金额”栏内各项目数字,应根据上年“现金流量表”(如果小企业编制的话)的“本年数”栏内各项目数字经调整后填列,即原制度下“现金流量表”项目与新准则规定的“现金流量表”项目如有不同,应将原制度下“现金流量表”各项目数字按照新准则规定的项目进行调整后填列。
  如果小企业上年没有编制现金流量表或者上述调整不切实可行的,小企业执行新准则当年“现金流量表”的“上年金额”栏可以不予填列。执行新准则当年的“现金流量表”应按新准则的规定编制。 参考附件
 

现金流量表
                                  会小企03表
                                  编制单位: 2012年1月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产品成品、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    
购买原材料、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3    
支付的职工薪酬 4    
支付的税费 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 0 0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处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8    
收回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收到的现金 9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0    
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支付的现金 11    
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的现金 1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 0 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4    
吸收投资者投资收到的现金 15    
偿还借款本身支付的现金 16    
分配利润支付的现金 1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 0 0
四、期初净增加额 19 0 0
加:期初现金余额 20    
五、期末现金余额 21 0 0

  (四)外币报表折算
  1.小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行会计处理:
  (1)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
  货币性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货币性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
  非货币性项目,是指货币性项目以外的项目。包括: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2.小企业对外币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应当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对外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所有项目进行折算。
  小企业不会产生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也减少了外币财务报表折算的工作量。

  六、调整会计信息系统
  小企业应当对原有会计核算软件和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正确实现数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这意味着对原来使用的会计软件进行升级换代。并按新准则设定的报表格式设定公式和进行取数。但一定不要忘了安全。
  七、关于衔接工作的规定及经验总结
  (一)相关规定
  1.所有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从2013年1月1日,按照本准则的规定,对照《小企业会计制度与<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对照表》,将企业各个会计科目的余额结转至本准则所规定会计科目的会计账户之中即可;
  2.如果小企业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等其他会计制度,也应当按照上述原则,做好新旧转换工作;
  3.2013年1月1日之前,提前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也应当按照上述原则做好新旧转换工作;
  (二)新旧衔接的步骤
  第一,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企业会计政策,并经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批准
  第二,取得2012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原制度)
  第三,编制“新旧科目余额转换表”,并试算平衡
  直接结转法:大部分科目如此
  个别项目需要“重分类”
  现金→库存现金
  待摊费用→预付账款
  预提费用→应付利息
  其他应交款→应交税费
  应付职工福利费→应付职工薪酬
  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
  资本公积
  极个别项目还需要“追溯调整”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坏账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
  待转资产价值
  编制新旧科目余额转换表(格式参考财政部的发文)
  第四,根据“新旧科目余额转换表”编制2013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新准则)
  第五,2013年开始,按《小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并编制会计报表
  (三)新旧转换应该注意的几个特殊问题
  1.资产减值准备的新旧转换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坏账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
  调整分录如下:
  借: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坏账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新旧转换
  方法一:继续使用,直到完毕后停止使用
  方法二:继续设置上述两个科目
  财务报表中没有这两个项目,如何列报?
  3.资本公积的新旧转换: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4.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2012年按权益法确认了投资收益,2013年实际收到分派的股利时,如何处理?
  5.长期债券投资:2012年期末计提的利息,2013年实际收到如何处理?
  6.2013年年度 会计报表“比较数字”的填列方法
  在编制2013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时,对其中的“年初余额”或“上年金额”栏,直接根据2012年12月31日各项目余额或2012年度各项目的发生额,在本准则所附报表格式的相对应的项目中填列反映即可,不需进行调整。
  部分项目需要按新旧转换时调整后的金额填列。对于名称相同、但核算内容不同的项目,不调整,直接填列比较数。无形资产、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财务费用比较数字根据“新旧科目余额表”的金额填列。

  八、新、旧转换后的几项会计工作
  (一)关于财务报表的列报和披露
  小企业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四个组成部分
  1.不必编制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
  2.简化了现金流量表内容,只进行直接法填报
  3.财务报表附注的披露内容大为减少,披露要求也有所降低
  (二)所得税汇算工作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七十一条 小企业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当期应纳税额,确认所得税费用
  要求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将计算的应交所得税确认为所得税费用,这大大简化了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所得税费用=当期应交所得税
  注:在进行2012年度所得税汇算工作时可以直接使用转换后的资料。
  (三)关于外币业务
  《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对外币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应当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对外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所有项目进行折算。这样,小企业既不会产生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也减少了外币财务报表折算的工作量。
  但对于2013年新发生的外币业务,应按如下规定处理:
  小企业对于发生的外币交易,应当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也可以采用交易当期平均汇率折算。
  小企业收到投资者以外币投入的资本,应当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折算,不得采用合同约定汇率和交易当期平均汇率折算。
  (四)统一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进行会计处理
  《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对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均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这大大简化了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方法。
  (五)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无形资产摊销期限的确定应当考虑税法的规定
  《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并考虑税法的规定,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企业所得税:最低年限要求、合理确定预计净残值(3.4.5.10、20年)
  《小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的摊销期自其可供使用时开始至停止使用或出售时止;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小企业不能可靠估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摊销期不得低于10年;
  企业所得税: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六)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内容和摊销期限与税法保持一致
  《小企业会计准则》: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内容、摊销期限均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一致。
  小企业的长期待摊费用包括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和其他长期待摊费用等;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在其摊销期限内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摊销期不得低于3年。
  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第七十条: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七)收入确认
  《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小企业采用发出商品或者提供劳务交易完成和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作为标准,减少关于风险与报酬转移的职业判断,同时就几种常见的销售方式明确规定了收入确认的时点。在收入计量方面,不再要求小企业按照从购买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或者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的金额,而是要求按照从购买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收入的金额。
  国税函[2008]87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两者基本一致。
  (八)税法和会计准则差异
  这次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保持一致,但免不了有差异。
  1.政府补助
  《小企业会计准则》:确认为递延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一次性计入当期收入 、不征税收入。
  2.固定资产折旧
  《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企业所得税法》: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固定资产、未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
  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税法没有规定自行营造或者繁殖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计税基础
  3.职工工资薪酬
  《小企业会计准则》:按权责发生制确认工资薪酬;
  《企业所得税法》: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酬支出
  4.其他资产的会计与税法差异
  (1)无形资产摊销
  税法规定研发支出可加计扣除50%,但会计核算时只能根据实际发生的支出进行核算
  (2)开办费
  国税函[2009]98号: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3)投资
  购买价款中包含的已到期未支付的利息或者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股利
  5.收入的会计与税法差异
  (1)不符合税法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
  (2)免税收入:如国债利息收入
  (3)减计收入的项目:条例九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所称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前款所称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
  附:按《目录》的规定,共生伴生矿产资源,废水(液)废气、废渣和再生资源3大类别、16项资源被列为综合利用的资源。
  (4)减免税所得:税法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5)其他方面
  债券投资:税法不存在溢折价摊销,按名义利率计算利息;
  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税法计入应税收入,会计核算时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6.费用扣除方面
  见附表
项目 法律依据 扣除标准
职工福利费 条例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工会经费 条例四十一条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 条例四十二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业务招待费 条例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条例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捐赠支出 条例五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项目 法律依据 扣除标准
利息支出 条例三十八 条
国税总额公告2011年第34号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损失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税前扣除
税收滞纳金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税收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
赞助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项目 法律依据 扣除标准
其他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加计扣除 条例九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条例九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所称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九)未明确规定的事项
  1.《小企业会计准则》未作规定的事项,参照《企业会计准则》执行;
  例如: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
  2.小企业上市或成为大中型企业时改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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