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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河池宜州区会计继续教育通知
河池市宜州区财政局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202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做好202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会〔2025〕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同时,结合实际,就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主管部门负责转发《通知》给二层单位。
二、会计人员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5年度继续教育,各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纳入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三、当年未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未尽事宜,请联系区财政局综合监督股。联系人:潘秋云、黄云,联系电话:0778—3188937。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会〔2025〕9号)
河池市宜州区财政局
2025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河池市宜州区财政局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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