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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珠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珠海市财政局

时间:2016-07-25 来源: 会计继续教育网
2016珠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珠海市财政局 市直、香洲区、金湾区各有关培训机构,会计从业人员: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6〕10号)和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我市2016年会计人员继续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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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珠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珠海市财政局

市直、香洲区、金湾区各有关培训机构,会计从业人员: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6〕10号)和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我市2016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珠财〔2016〕69号)有关要求,为做好市直2016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持有珠海市市直、香洲区、金湾区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按有关规定,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情况纳入会计从业资格证后续监管范畴。

二、分类培训

2016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分类培训,根据单位类型共分为四类:

第一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持证人员。主要包括:大中型企业持证人员,即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及以上的企业持证人员;符合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条件的小型企业持证人员。

第二类,符合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条件的小型企业持证人员。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持证人员。符合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条件的小型企业除外。

第三类,行政事业单位持证人员。

第四类,其他持证人员。

三、培训内容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持证人员的培训内容为:

1.《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石油化行业》。

2.管理会计。

3.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

4.可拓展商业语言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基础知识。

5.企业会计准则。

6.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二)符合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条件的小型企业持证人员培训内容为:

1.《小企业会计准则》。

2.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三)行政事业单位持证人员培训内容为:

1.《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行政单位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彩票机构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

2.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四)其他持证人员可根据实际自行选择上述三类培训内容之一作为2016年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五)培训内容审核。各培训单位提供的培训课程内容(含远程课件)需报送我会审核。

四、参考教材

培训教材推荐使用财政部、知名高校等组织编写的有关书籍。培训教材由培训者自愿购买,不得强行推销。

五、 培训方式

2016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采用网络远程教育和面授培训培训两种方式,持证人员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培训方式。

(一)网络远程教育。登录珠海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远程教育平台http://www.zhczkj.net/exam/check.asp参加网络远程教育,按照网上验证学员身份、购买学习卡或网上支付开课、网上学习、网上考试的形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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