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继续教育网-会计继续教育考试门户网站 资讯订阅 TAG标签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湖北 江苏 安徽 山东 四川 重庆 贵州 云南 辽宁 吉林 广东 广西
上海 浙江 江西 福建 湖南 宁夏 海南 河南 黑龙江 西藏 陕西 青海 甘肃 新疆 内蒙古 深圳

小企业会计准则讲义:盈余公积

时间:2013-04-13 来源: 会计继续教育网
小企业会计准则讲义:盈余公积 一、定义 盈余公积,是指小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在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 大家可能注意到这里跟《小企业会计制度》相比,少了一个法定公益金。这是为什么呢?在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删除了原有按照税后利润的5%-1

本篇文章由会计继续教育网整理推荐: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小企业会计准则讲义:盈余公积

一、定义
  盈余公积,是指小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在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
  大家可能注意到这里跟《小企业会计制度》相比,少了一个法定公益金。这是为什么呢?在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删除了原有按照税后利润的5%-10%提取法定公益金的规定,因此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在以后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再也不体现公益金。
  二、来源
  盈余公积的主要来源就是法定公积金的提取和任意公积金的提取。
关于法定公积金的提取,公司法167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具体就包括四个层面的意思:第一个层面提取法定公积金的基础,就是小企业当年所实现的税后利润,也就是说净利润;第二个层面提取法定公积金的比例10%;第三个层面提取法定公积金最低限额。法定公积金没有限度的,就是每年只要有新利润就可以提,提到了一定的程度以后也可以不提。也就是说,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时候,可以不再提取;第四个层面提取法定公积金的顺序。法定公积金如果它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应当先用以前年度亏损补亏,如果有余额,再按照上述规定,就前面我所提到的那三个层面上的规定来提取。
  关于任意公积金的提取,同样也是公司法第167条规定的,提取的基础也是小企业当年所实现的税后利润,也就是净利润。提取的比例,公司法并没有特别的规定,而是由小企业自行按照生产经营具体的情况、经营成果的情况来自行确定,提取任意公积金的最低限额,
提取公积金的顺序,就是我们先提法定公积金再提任意公积金。
另外一点,什么人能够决定提取任意公积金呢?只能小企业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三、用途
  在用途方面,小企业所提取的盈余公积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规定,主要要用于以下这么几个方面,一是用来补亏,第二是用来转增资本,三是用来扩大企业的生产经营。
  四、执行过程中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 外商投资的小企业应该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税后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它所提取的这些储备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也应该作为盈余公积来进行会计处理。具体做法上,就是在盈余公积的科目下,单独设置储备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这样的明细科目来进行核算。
  (二) 外商投资的小企业根据法律规定在税后利润中所提取的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不应该作为盈余公积进行会计处理,而应该作为职工薪酬。
  (三) 中外合作经营的小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有关合同的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实质上是一种投资的返还,因此的话,根据法律上同股同权的原则,也应该向中方的投资者分配利润。但是我们不能够直接的进行支付,而是应该在盈余公积科目单独设置利润归还投资明细科目来进行核算。
  (四) 盈余公积不得出现借方余额。

此文章是由会计继续教育网(www.kjzjxjy.com)收集和整理,部分文章来自互联网,如不慎侵犯贵方版权,请与我们联系QQ 见网站底部,我们将及时处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及原始链接,谢谢合作!

  • TAG:小企业会计准则,盈余公积


会计继续教育网
热点内容
推荐内容
2016北京会计学院继续教育考试答案-单选题
2016北京会计学院继续教育考试答案-单选题 1.文化事业单位对外提供演职人员、技术人员...
2015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会计继续教育考试答案
2015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会计继续教育考试答案 1.企业的资产结构决定投资活动的方向。 A...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讲解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讲解-2014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继续教育讲义 《企业产品成本...
最新税收政策解读-2014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继续教育讲义
最新税收政策解读-2014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继续教育讲义 一、近年来我国税收增长的趋势及...
企业内部控制操作实务-2014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继续教育
企业内部控制操作实务-2014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继续教育讲义 内部控制操作实务 李春瑜 内...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继续教育入口:http://elearning.nai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继续教育入口: http://elearning.nai.edu.cn 进入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湖北 江苏 安徽 山东 四川 重庆 贵州 云南 辽宁 吉林 广东 广西
上海 浙江 江西 福建 湖南 宁夏 海南 河南 黑龙江 西藏 陕西 青海 甘肃 新疆 内蒙古 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