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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上虞市会计继续教育的通知

时间:2013-12-10 来源: 会计继续教育网
关于开展2013年上虞市会计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机关各部门,中央、省驻虞单位: 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浙财会〔2007〕39号)和《绍兴市会计人员继续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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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上虞市会计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机关各部门,中央、省驻虞单位:
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浙财会〔2007〕39号)和《绍兴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细则》(绍市财会〔2007〕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现将2013年度全市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的对象
2012年12月31日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已取得高、中级会计职称的除外,高、中级会计职称继续教育培训分别由浙江省财政厅、绍兴市财政局安排),无论是否在会计岗位都要参加2013年度的继续教育培训。
二、继续教育的方式:
2013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培训继续实行面授教育与网络教育并举的形式,会计人员可按照财政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自主选择。
网络教育:会计人员按照指定培训点的培训安排,通过互联网自行上网学习,学习时间由系统自动计时,完成规定的学时后,参加远程网络考试。考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者,由培训点将成绩合格者的信息上报财政局会计科,财政局会计科审核后将培训信息录入会计人员管理信息库。成绩不合格者则须按照要求参加补考,补考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面授教育:会计人员在规定时间参加培训,通过集中面授学习,完成规定学时后参加集中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经财政局会计科审核将培训信息录入会计人员管理信息库,成绩不合格者则须按照要求参加补考,补考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培训内容及教材
1、培训内容包括:营改增会计及税收相关政策、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最新财税政策等。
2、培训教材:面授教育与网络教育统一选用浙江省财政厅编印的《2013年度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读本》。
四、培训时间及安排
1、网络教育根据行业、区域特点分成金融保险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城区企业和农村企业四大类,分别委托由绍市财会〔2012〕4号文件所确定的4家(上虞正大税务师事务所、上虞市育人培训学校、上虞同济会计师事务所、上虞市长城培训学校)单位承办,会计人员可根据所属行业及区域(具体安排见附件)向承办会计继续教育的4家单位报名参加培训,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培训点报名交费,根据会计继续教育培训点的统一安排,通过互联网自行上网学习,学习时间由系统自动计时,完成规定的学时后,参加远程网络考试。
2、面授教育培训地点设在上虞市育人培训学校,每期培训时间为三天(二天授课+半天复习+半天考试),会计人员可根据培训点的统一安排,参加集中面授并接受继续教育考试,
3、市直主管部门需要单独办班的,须向我局会计管理科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审核同意方可组织。
4、会计人员在报名时,务必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指定的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并缴清费用。
5、会计继续教育报名时间从2013年7月1日起到2013年12月20日止,培训时间从2013年7月1日起到2013年12月31日结束。
五、可视同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情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视同完成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课时。
1、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参加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的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且年内达到24学时的(凭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证明)。
2、本年度通过会计、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科合格,以及通过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一门以上(含一门)的合格者(以成绩合格单时间为准)。
3、参加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含中专)在职学历教育当年成绩合格的人员(以毕业证书为准)。
4、参加浙江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的人员,完成规定的学时,并通过考核的人员。
5、经省财政厅和绍兴市财政局认可和上虞市财政局备案的,由主管部门、大型企业集团公司举办的本系统、本单位本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
6、参加上虞市财政局组织的本年度财税干部继续教育培训。
7、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参加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成绩合格人员抵免继续教育培训课时的通知》(浙财会〔2012〕35号),会计人员参加2012年度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成绩合格(60分及以上)且未抵减2012年度继续教育课时的,可视同完成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8个学时,并减免相应课时培训费用。上述合格人员可在2013年度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时,登录浙江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平台,点击“大赛补16学时”接受网络继续教育培训,完成16个学时即视同完成2013年度继续教育。
8、上虞市财政局认可的其它培训。
上述视同完成教育课时的人员,应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持取得的相关证明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财政局会计科办理信息录入手续,跨年度的不予认可。
六、有关要求
(一)各主管部门收文后应及时将文件精神贯彻至所属单位,配合做好本系统的宣传发动工作;各单位要在工作、时间、费用、人员安排等方面为会计人员提供便利,保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培训承办单位要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加强对课程设置、师资任用、教学效果等方面的管理。
(三)各会计人员要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认真学习,通过培训使自己的会计业务和职业道德水平有较大的提高。
 
附件:2013年度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报名地点安排表
 
二○一三年六月一十日

2013年度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报名地点安排表

 

培训单位

报名地点

联系

电话

培训对象

培训地点

上虞正大

税务师事务所

百官街道舜江东路285

82118242,82112028

金融、保险业会计人员

各支行内

上虞市育人

培训学校

文化路98号(师范附小对面)

8218700082184000

82851558

地税直属分局所辖企业会计人员

文化路98号(师范附小对面)

上虞同济

会计师事务所

1、各乡镇、街道资产管理中心内

2、化工园区税务所内

3、百官街道解放街119号五洋大厦7

82116990,82133051

地税东关、崧厦、丰惠、章镇分局所辖企业会计人员及上述税区的乡镇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

章镇镇、道墟镇、丰惠镇、汤浦镇、东关街道、沥海镇、崧厦镇、化工园区、工人文化宫

上虞市长城

培训学校

百官街道人民中路225号校内2

8260811182608013

市直机关各部门、百官、曹娥、梁湖、小越、驿亭等5个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会计人员

人民中路225号校内

注:网络教育:会计人员原则上应根据行业及所在片区到指定的培训单位报名、培训,如遇特殊情况,由财政局会计科统一作出安排。

面授教育:统一在育人培训学校报名,并参加培训。报名地点:师范附小对面(老青少年宫内)。

继续教育举报电话:8221462382029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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