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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财政局:2013年金华会计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

时间:2013-11-27 来源: 会计继续教育网
金华财政局:2013年金华会计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级有关单位,市本级会计持证人员: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浙财会〔2013〕4号)文件精神,结合市本级实际,决定自7月份起,分期分批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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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财政局:2013年金华会计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级有关单位,市本级会计持证人员: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浙财会〔2013〕4号)文件精神,结合市本级实际,决定自7月份起,分期分批对市本级会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所有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证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前)的人员(高级会计人员参加省级培训班视同培训)。

二、培训方式

采取面授和网授两种继续教育方式。会计人员可以自行选择其中一种。

三、培训时间

面授时间为2013年7月—2013年12月。每期培训时间为三天。

网授时间为2013年3月—2013年12月。网址:浙江省财政厅会计考试网上报名(kjbm.zjczt.gov.cn)。参加网授的人员直接进行网上考试,不组织集中考试。

四、培训内容

营改增会计及税收相关政策、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政策、最新财税政策、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等内容。

五、其他事项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视同完成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课时:

(一)本年度通过会计、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科合格,以及通过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一门以上(含一门)合格(以成绩合格单时间为准)。

(二)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参加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的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且年内达到24学时(凭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证明)。

(三)参加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含中专)在职学历教育当年成绩合格的人员,视同完成当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到注册地财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凭学籍卡和成绩单)。

(四)参加各级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班的学员,可以凭相关培训证明抵免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其中,参加省级以上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班的学员,可以抵免当年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五)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参加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成绩合格人员抵免继续教育培训课时的通知》(浙财会〔2012〕35号),会计人员参加2012年度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成绩合格(60分及以上)的,可视同完成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8个学时,并减免相应课时培训费用。上述合格人员可在2013年度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时,登录浙江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平台,点击“大赛补16学时”接受网络继续教育培训,完成16个学时即视同完成2013年度继续教育。

(六)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当年相关的会计类培训。

六、培训要求

参加继续教育既是会计人员的权利,又是会计人员的义务。各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对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给予支持;广大会计人员也要珍惜机会,按时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各级财政部门和培训机构要按照《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及本通知的要求,精心组织实施2013年度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指导,要加强继续教育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确保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保质保量地完成培训工作。

(二)各培训机构要对会计人员的具体情况分初级、中级及行业特点设置培训班次,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培训对象因材施教。要认真进行教学规划,精心组织,注重教学效果,严格执行考核(或考试)制度,并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真正使广大会计人员通过继续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能,增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市本级培训机构要按照《金华市本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办法》(金市财会〔2011〕168号)文件要求,将培训前的培训计划、课程安排及培训师资讲义等情况,上报市财政局会计处备案。

(三)继续教育培训结束后,各培训机构要协助各级财政部门做好会计人员培训信息的录入工作。

(四)各有关单位组织会计人员参加省级主管部门、大型企业集团公司举办的系统继续教育,应符合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文件有关规定,并在参加培训前将申请报告、人员名单、培训文件报注册地财政局备案,完成培训后在规定的当年培训有效期内凭合格证明材料到注册地财政局办理登记录入手续。对未按上述要求办理备案、录入手续的,视同未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培训。

七、培训单位

(一)符合《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相关条件的培训机构,经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相关材料,由同级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布。

(二)市级主管部门、企业集团公司等单位,因行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拟自行组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应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办班要求,且在组织培训前将培训计划报市财政局,经审查许可后组织实施,否则培训结果不予确认。

(三)会计行业协会根据会员单位的需求到县(市、区)组织培训的,应事先征得当地财政部门的同意,按规定备案并配合当地财政部门做好会员单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人员有关培训数据的录入工作。

(四)高级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由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八、继续教育情况的登记

(一)参加浙江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的人员,完成规定的学时和考试合格者,其继续教育情况将自动登记到浙江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视同已取得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

(二)参加其他形式继续教育的人员,其继续教育情况由培训单位协助同级财政部门,登记到浙江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

(三)符合视同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条件会计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于2014年1月31日之前到注册地财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九、市本级面授报名安排

(一)报名开始时间:2013年6月20日起到各培训点报名。

(二)根据《金华市本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办法》(金市财会[2011]168号)文件精神,经培训单位申请和审核,下列单位为市本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

1.金华中健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单位持证人员培训。(报名地址:金华市李渔路1103号宝莲广场A幢17楼,电话:82392703或金华市新华街中华广场6楼(江北银泰城对面)电话89166188)

2.金华安泰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有主管部门的企业单位持证人员培训。(报名地址:金华市八一北街118号汇金国际商务中心8楼,电话:82302858)

3.金华广播电视大学社区大学——负责国有银行的持证人员培训。(报名地址:金华市人民东路1071号,电话:82157192)

4.金华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负责地方银行、保险以及部分单位(中介机构、监狱系统、农口企业)的持证人员培训。(报名地址:金华市婺州街1188号(大黄山),电话:82264189)

5.浙江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负责行政事业单位持证人员培训。(报名地址:金华市人民西路289号,浙师大城区培训中心,电话:82358419)

金华市财政局    

201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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