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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青浦区财政局201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

时间:2014-09-22 来源: 会计继续教育网
上海青浦区财政局201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 各部委办局财务科,各镇、街道财政所(科),各区属公司财务科: 为进一步做好2014年青浦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和培训工作,现将有关规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和管理 青浦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由区财政局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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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青浦区财政局201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

各部委办局财务科,各镇、街道财政所(科),各区属公司财务科:

为进一步做好2014年青浦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和培训工作,现将有关规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和管理

青浦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由区财政局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各镇、街道,区各主管委办局、区直属公司的培训计划和时间应与青浦财经进修学校协调沟通,共同组织好2014年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二、实施继续教育对象

持有由青浦区财政局2013年12月31日前发放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三、201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总体安排

持证人员可自主选择会计继续教育形式,即可选择面授继续教育,也可选择网络继续教育。

(一) 面授继续教育

1、继续教育时间。从4月底开始至9月底结束,会计人员接受培训的时间为三天(24小时)。

2、培训学校。青浦区财经进修学校为我区继续教育培训指定学校。

3、继续教育内容。企业会计人员培训内容,一是最新企业税收政策解读;二是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讲解;三是会计从业资格政策解读。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培训内容,一是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讲解;二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讲解;三是会计从业资格政策解读。

(二)鼓励参加网络继续教育。

四、继续教育确认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

(一)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1、参加在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备案并予以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和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2、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3、参加在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备案的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和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4、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5、参加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6、参加省级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二)  会计人员参加其他形式继续教育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1、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以及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考试,被录取的,折算为24学分;

2、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24学分;

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通过当年度所有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24学分;

4、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0学分,第二、第三作者每人折算为16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8学分;

5、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的会计类论文,每篇论文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0学分,第二、第三作者每人折算为16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8学分;

6、独立公开出版有国际标准书号的会计类书籍,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0学分,第二、第三作者每人折算为16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8学分;

7、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成绩合格的,折算为24学分。

特此通知

                                                                         青浦区财政局

                                                                             201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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