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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财政局:2016济南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2)

时间:2016-10-28 来源: 会计继续教育网
(二)各主管部门(单位)要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提供必要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和妨碍会计人员依法享有继续教育的权利。 (三)为提高会计人员网络学习质量,一台计算机最多允许3人进行学习。如3人以上共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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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各主管部门(单位)要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提供必要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和妨碍会计人员依法享有继续教育的权利。

      (三)为提高会计人员网络学习质量,一台计算机最多允许3人进行学习。如3人以上共用一台计算机进行学习的,需在线提交申请,并持会计证、身份证、单位证明等到所属的财政部门办理解锁。

     (四)参加网络教育的会计人员可通过“会计专用信箱”反馈意见。

脱产培训的会计人员可到培训机构领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员意见反馈表》(详见附件)。完成学习后,直接寄送或交由培训机构收集后报所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

      (五)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管理与监督。培训结束5日内将培训工作总结上报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

      (六)各县(市)区财政局请于2016年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总结上报市财政局会计处。

 济南市财政局会计处监督电话: 66603835;

邮箱:jnscpa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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