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继续教育网-会计继续教育考试门户网站 资讯订阅 TAG标签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湖北 江苏 安徽 山东 四川 重庆 贵州 云南 辽宁 吉林 广东 广西
上海 浙江 江西 福建 湖南 宁夏 海南 河南 黑龙江 西藏 陕西 青海 甘肃 新疆 内蒙古 深圳
高顿会计网校

关于办理沈阳201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自学认定的通知

时间:2013-03-17 来源: 会计继续教育网
关于办理沈阳201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自学认定的通知 根据《关于印发沈阳市201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沈财会〔2012〕353号)文件精神,2012年全国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者,可凭以下手续办理自学认定手续: 一、初级职称考试合格 初级职称考

本篇文章由会计继续教育网整理推荐: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关于办理沈阳201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自学认定的通知

根据《关于印发沈阳市201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沈财会〔2012〕353号)文件精神,2012年全国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者,可凭以下手续办理“自学认定”手续:

一、初级职称考试合格

初级职称考试合格者,在到省或市人社局取得《初级职称合格证》后,请持《会计证》和《初级职称合格证》两个证书的原件、复印件,每周二、四,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时30分至5时,到沈阳市财政局会计处517室办理。

二、中级职称考试全部合格

中级职称考试全部合格者,在到省或市人社局取得《中级职称合格证》后,请持《会计证》和《中级职称合格证》两个证书的原件、复印件,每周二、四,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时30分至5时,到沈阳市财政局会计处517室办理。

三、中级职称考试单科合格

中级职称考试单科合格者,在到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取得《中级职称合格单》后,请持《会计证》和《中级职称合格单》原件、复印件,每周二、四,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时30分至5时,到沈阳市财政局会计处517室办理。

四、办公地址电话

沈阳市财政局,地址:沈河区北一经街78号(乘237、296等公交车到二经街,市委后身);电话:22873758。

沈阳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地址:和平区七纬路10号(市公安医院对面);电话:22704418。

沈阳市财政局会计处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七日

此文章是由会计继续教育网(www.kjzjxjy.com)收集和整理,部分文章来自互联网,如不慎侵犯贵方版权,请与我们联系QQ 见网站底部,我们将及时处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及原始链接,谢谢合作!

  • TAG:


会计继续教育网
热点内容
高顿会计网校
推荐内容
沈阳广播电大会计继续教育入口:http://www.sytvujjy.
沈阳广播电大会计继续教育 沈阳广播电大会计继续教育入口: http://www.sytvujjy.cn ...
东北财大沈阳会计继续教育入口:http://sykj.edufe.cn
东北财大沈阳会计继续教育 东北财大沈阳会计继续教育入口: http://sykj.edufe.cn 东...
2020辽宁阜新市会计继续教育通知
2020辽宁阜新市会计继续教育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 根据辽宁省财...
2020盘锦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通知
2020盘锦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通知 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2020锦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通知
2020锦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通知 关于锦州市开展2019-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
2019沈阳会计继续教育问答
2019沈阳会计继续教育问答 关于沈阳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解答 1、 问:...

高顿会计网校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湖北 江苏 安徽 山东 四川 重庆 贵州 云南 辽宁 吉林 广东 广西
上海 浙江 江西 福建 湖南 宁夏 海南 河南 黑龙江 西藏 陕西 青海 甘肃 新疆 内蒙古 深圳